企业常见劳动争议问题问答之一
一、企业员工工资晚发10天,公司赔了6万元! 冤吗?
"给企业家和HR们讲一个案例:常州市武进区有个企业,工资是在第三个月的10号发放,这种工资发放方式已经持续了10多年。去年底,有个在职7年员工离职的时候,就以公司没有及时发放工资为理由,向ZC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、加班费、年休假等损失合计8万元。案子经过ZC和FY一审,结果是企业赔偿了6万多元。这个结果你们想到了吗?
这个案例提醒了,企业需要做到以下3点,员工离职就不能以工资理由要求索赔:
1、最晚次月月底前发放上个工资
2、要足额加班费支付
3、不能随意扣工资"

二、员工入职三天就离职,企业工资可以不付给员工吗?
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写入职不满3天离职的,工资不予支付,甚至有的时间更长。即使这个员工同意了,也还是违法的。员工离职的时候,单位应该把工资结清,不管员工入职几天,只要出勤上班,单位就应该发放工资。不发会有什么后果呢?首先这个是违法的,对于这个员工来说,只要向劳动监察或者相关部门投诉单位不发工资,单位不仅要正常发放工资,还有可能被罚款。另外,员工也会向认识的人传递负面的信息,对公司以后的招聘也不利。一般情况下,企业可以对于离职员工工资发放形式进行调整,避免产生工作移交等一系列后续问题。

三、员工试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,结果单位却赔了12000元! 原因何在?
"张三进入一个贸易公司做销售,合同签订了一年,试用期约定了3个,试用期工资为8000元,转正工资为10000元。结果到第三个月的时候因为张三的销售业绩没有达到公司要求,公司跟张三解除了劳动合同。张三随即提出了仲裁,要求补发转正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合计12000元,最后仲裁委支持了张三的诉求。
这个案例说明:试用期约定有时间限制,不能随意约定,否则就有可能产生违法损失。